《乌兰察布市铁合金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19 作者: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 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产能置换比例方面的说明

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是产能置换工作中的关键指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127号)的相关要求,“不再审批铁合金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按照不低于1.25:1的比例在区内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作为多晶硅配套原料,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比例达到60%以上的工业硅除外)”。

二、跨铁合金品种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说明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 能源局《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 能源局关于修订《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128号)的相关要求,在控制铁合金行业产能规模前提条件下,严防铁合金企业技改转换产品新增产能的情况发生。为此,我局委托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对跨铁合金品种产能置换进行了研究,铁合金企业调整主元素品种结构或者跨品种系列置换的,需增加执行跨品种减量置换,并执行“产能就低原则”,也就是从低产能产品向高产能产品调整的,调整后装备产能按照低产能品种产能认定;从高产能产品向低产能产品调整的,调整后装备产能按照低产能品种产能认定。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铁合金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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