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乌兰察布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2 作者:科技电子和信息化科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现就2026年乌兰察布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支持合金、电石、石墨碳素产业链相关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乌兰察布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支持。具体以《乌兰察布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为准。

二、申报组织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按时送项目所在旗县市区工信、财政

(二)项目初审。各旗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企业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形成项目推荐汇总表,联合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旗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推荐申报工作应于327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市工信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拟支持范围

(四)项目核验。工信局财政局原则上对评审通过纳入拟支持范围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批次集中进行现场核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评定类项目,不涉及现场核验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乌兰察布市注册、生产、实际销售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限制性要求

1.近三年发生过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或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受理

2.同一项目不得拆分为若干项目进行申报。同一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标识解析数字身份认证等不计入此限

3.标识解析数字身份认证项目外,其它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为已竣工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旗县市区推荐文件(由旗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旗县市区工信、财政局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推荐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汇编(纸质材料及光盘,光盘内应当含有纸质材料全部内容,光盘正面应标明申报项目名称及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刻录光盘。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全部表格登录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通知”栏下载。

2.所有材料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号为3号仿宋,行距28磅。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正反印刷,装订成册,报告封面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光盘)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两份、财政局一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工信局 翁志玉 0474-8328877

                  市财政局 王亚峰 0474-8322962

申报指南(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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