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乌兰察布市民爆行业岁末年初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7 作者: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旗县市区工信局、各民爆企业:

岁末年初期间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市已全面进入低温时期,强降雪、寒潮大风、冰冻等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加之节日临近企业生产经营进入冲刺阶段,赶工增产、停产检修与复工复产等多重任务叠加,民爆行业在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全链条的安全风险加大,安全防控压力陡增。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自治区工信厅及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民爆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工信民爆字〔2026〕2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冬季安全宣传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民爆行业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民爆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筑牢思想根基,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旗县市区工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我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二)压实安全责任。压紧压实属地工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和责任体系,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按要求提取与使用安全经费。各旗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虚”,构建“监管有责、企业负责、全员尽责”的责任体系。

(三)规范停复工管理。各监管部门要全程监管企业春节期间停复工工作。停工企业需做好停工前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工作,严禁停工期间无安全监管情况下维修启用生产设备;复工复产前必须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检查生产线工艺流程、专用设备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杜绝开工即突击生产行为。

二、紧盯关键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一)强化关键环节管控。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24)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生产线工艺设备安全联锁、超员超量控制、防爆电器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是否有效可靠;报废混装车销爆处理需严格遵循规范程序,全程专人监护。

(二)严控存储运输风险。各旗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民爆物品总仓库、中转库等存储场所安全管理,重点排查定员定量、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有效性;规范库区装卸和出入库管理,严禁超设计容量储存、禁止违规混放,严查库区内违规用电、动火行为。针对冬季道路特点,运输车辆需按审批路线行驶,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加强混装炸药车等运输车辆检修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杜绝违规运输。

(三)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根据当前气候特点,重点排查企业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燃气锅炉房、钢结构建筑等关键部位,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问题隐患,防范火灾、坍塌、燃气泄漏等风险,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四)规范危险作业管理。严格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审批,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杜绝无资质作业、违章指挥等行为。

三、强化防范措施,全面提高安全水平

(一)深化宣传教育培训。各旗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宣传力度,深入我市宣贯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领导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民爆企业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24)学习和近期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案例分析,通过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重点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规范设备设施管理。对照《民爆专用生产设备危险类别及使用年限》(GB44504-2024),全面排查超期服役设备,及时更新维护;完善视频监控系统,消除监控盲区,确保安全联锁参数设置合理、监控人员业务熟练;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加强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各旗县市区工信部门和民爆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值守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确保节日及重要时段“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缺人、责任不脱节”,坚决杜绝脱岗、顶岗现象。

(二)完善应急准备工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补充储备应急物资并确保完好有效;定期组织火灾、爆炸事故等专项应急演练,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提升突发情况快速响应能力。

(三)规范信息报送流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险情或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如实上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现象。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消除风险隐患

各旗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紧盯关键环节排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复查,实现闭环,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存在“四超”、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不力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曝光。

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3日

(联系人:王乐天;联系电话:18447070576)

分享到: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