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
为有序开展乌兰察布市工程系列化学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新建乌兰察布市工程系列化学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现就专家库入库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专业技术人才。
国家公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胜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长期从事工程系列化学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行业新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动态。
(四)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级工程系列化学工程专业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五)具有评价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教学研究及管理工作且取得化学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1年以上或取得化学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1年以上或取得化学工程专业中级职称2年以上。
三、专家职责
批准入库的专家,可参与乌兰察布市工程系列化学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每年以不固定形式(抽调)参加评审工作,对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在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入库专家须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系统)从事本行业人员情况择优推荐,注重推荐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人选年龄要求在70周岁以下。
(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库人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推荐条件,汇总入库专家人选初步名单,经审核后确定入库专家,报市人社局备案,录入乌兰察布市工程系列化学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
(五)请各单位认真填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审核盖章后,随同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重要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6月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6办公室,将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
联 系 人:孙丽 联系电话:0474-8321665 。
邮 箱:wsjw215@126.com
附件:乌兰察布市工程系列化学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