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动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管理,5月21日和5月28日,乌兰察布市工信局联合集宁区工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情况摸排工作。
摸排小组主要对集宁区虎山街道和民建大街等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铺和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了全面摸排和调研工作。在摸排过程中,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商铺的经营状况、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渠道、存储方式以及相关管理措施,同时向有回收意向的商户发放《乌兰察布市回收服务单位废锂电池回收及移交信息统计表》,以便掌握准确的回收数据。
此次调研和摸排工作旨在掌握锂电池回收现状,为确定一批锂电池回收网点和健康评估点,规范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市场奠定基础。下一步,乌兰察布市工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在乌兰察布市布局多家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企业。同时,持续完善回收体系,不断提升废旧锂离子电池的回收能力,推动乌兰察布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迈向新台阶,为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发展做出贡献。